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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宁师范大学长岗校区部分房屋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4日 点击数:

         

项目 名称 南宁师范大学长岗校区部分房屋公开招租
项目 编号 GXCQJY19-297 挂牌价格 人民币616.8万元/年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9年7月24日
挂牌截 止日期 2019年8月6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资产 概况 本次招租房屋为南宁师范大学长岗校区瑞兴楼、长岗学生公寓3栋及长岗学生公寓4栋,位于南宁市燕子岭路4号,仅作为全日制公办高等学校办学使用。房屋具体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明细表 序号 资产名称 原房屋用途 参考面积(㎡) 竣工日期 1 瑞兴楼 教学 21531 2007年 2 长岗学生公寓3栋 学生公寓 2652 1976年 3 长岗学生公寓4栋 学生公寓 8573 2003年 备注:本次招租房屋具体出租面积以学校最终确认为准。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南宁师范大学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传起
开办资本 5688.5万元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单位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50000498506980D
经营规模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批准单位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批准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南宁师范大学出租长岗校区部分场地有关问题的函
批准文号 桂财资函[2019]98号
批准日期 2019年7月5日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616.8
价格说明 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租赁期满无息退回押金。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半年支付
租赁期限 2年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60%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 3.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具有培养体育类专业人才的全日制公办高等学校办学资格的事业单位法人(不接受法人联合体报名)。 2.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2019年度招生人数不低于2800人办学规模。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够按时支付租金。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2019年度招生规模的批准文件。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报名时需提供保证金交款凭证备查。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按现状出租,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标的租赁期限为2年,无转让费。 3、本次出租房屋仅作为全日制公办高等学校办学使用。 4、租金按半年支付,先付后用,2019年10月底前纳首期半年租金,2020年3月底前交纳第二次租金,2020年10月底前纳第三次租金,2021年3月底前交纳第四次租金。租金包含住宿费、公摊水电费、物业安保费维修费等相关费用。 5、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租赁期满无息退回押金。 6、学生自主交费项目由出租方按合同约定标准进行收取。 7、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 8、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5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19年8月6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4500 1604 5690 5070 0550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南宁市南湖桥支行
温馨提示:请在交款用途上注明:“GXCQJY19-297” 项目保证金”),如因填写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 事项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2.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交易所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
处置 方法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进行处置。
披露附件 租赁合同<span color:#2d2d2d;"=""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font-size: 9pt;">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挂牌终止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周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5837327、13768396422
项目报名联系人 吴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2856762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联系地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附件: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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