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处、各学院学工办、研究生学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区财政厅区税务局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4】30号文件精神,我校2025年度在校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为2024年9月2日至10月31日,当年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维护在校大学生及时参加医疗保障的权益,确保在校大学生能够按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待遇,有序推进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发挥全民医保在深化医改和建设健康中国的作用,助推我国脱贫攻坚战略的顺利实施,体现国家对在校学生的优惠医保政策和深切关怀。请各学院学工办、研究生学院务必在2024年9月份秋季开学后,及时动员学生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以班级为单位收取学生参保费(400元/人*年)。并收集参保人员信息名单打印纸质版一式3份,(参保表格可在南宁师范大学官方网站首页通知公告中“关于办理2025年度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重要通知”附件中下载),由所在学院审核盖章后,交由学校医保办审核(明秀校区行政楼510室、五合校区校医院107室、武鸣校区校医院103室)按参保流程办理参保手续:
明秀校区办理参保时间:9月2日—10月31日,明秀校区行政楼510室
五合校区办理参保时间:9月18日---20日,10月14日---18日
五合校区校医院107室
武鸣校区办理参保时间:9月23日---27日,10月21日---25日
武鸣校区医院103室
各校区参保学生如错过以上时间办理参保手续,在10月31日前可到明秀校区行政楼510室办理。
属于困难特殊人群,包括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人、稳定脱贫人口(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户,下同)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结扎户或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其子女、距陆地边境线0-20公里范围农村居民的新生,按政策可以享受当地政府参保补助以及相应的医疗待遇倾斜政策,此类学生在困难特殊人群身份认定地(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医疗待遇按困难特殊人群身份认定地(户籍所在地)医保政策执行。
校医保办联系电话:3908381 13677716282(吴老师)
南宁师范大学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