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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宁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4年广西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1日 点击数:

各有关高等职业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广西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33号)精神,我校承担南宁片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属地在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百色、崇左等6市,尚未取得自主认定资格的高等职业学校以及区直中等职业学校。

(二)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百色、崇左等6市市属、县属尚未取得自主认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

二、认定标准

“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职业技能,具备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复合型专业人才。本次认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桂教教师〔2023〕34号)执行。

三、认定程序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按照个人申报、组织认定、结果复核及公示、结果报备等程序开展,主要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个人材料通过南宁片区“双师型”教师管理系统报送。

(二)院校初审

各学校(单位)根据相关认定标准对申报者的申报资格、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将材料退回并要求完善后再次上报,限定时间内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通过初审人员名单应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单位)填写汇总材料,报送至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

(三)认定评审

南宁片区“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织专家开展认定评审工作,并负责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证书颁发

“评审办”将认定结果提交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并根据认定结果颁发“双师型”教师认定资格证书。

四、时间安排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文件要求,2024年“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时间安排如下:

(一)7月8日前完成材料收集。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各申报学校将有关申报材料提交至“评审办”。

(二)7月15日前“评审办”组织完成初审、公示。

(三)7月26日前“评委会”组织专家认定评审、公示。

(四)7月30日前“评审办”将认定结果提交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认定工作的领导,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并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申报的各项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申报工作务必实事求是,学校须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逐一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认定工作统一通过南宁片区“双师型”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vpn.nnnu.edu.cn:8443/,账号:zjvpn,密码:zjmm@vpn,按网页提示操作)实行网络申报和评审。请南宁片区内各学校指派1—2名人员专门负责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的联络工作,并请联络人员加入南宁片区“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群(群号:137247307)。

(三)各有关学校(单位)7月15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纸质版材料,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到南宁片区认定办,电子版材料(加盖公章PDF扫描件)一并报送至指定邮箱。为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有关学校(单位)按照规范要求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材料如下:

1.《广西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申报汇总表》

2.《广西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业绩成果汇总表》

3.有关市教育局、区直各有关学校的上报文(报送函)

六、其他说明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按照专业大类和专业申报,其所申报的专业大类和专业申报按照教育部颁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和各年度的“专业目录增补清单”执行。

(二)标准中“本专业”是指申报者参加本次申请“双师型”教师认定的专业。所申报的专业应与所承担课程相关。

(三)各类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完整,必须显示关键信息,否则视为无效材料。支撑材料中本人信息页与印章页不在同一页的,须在本人信息页加盖学校教学、科研、人事等相关职能部门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四)所有证书类支撑材料直接用原件(不能提供证书原件的,须提供相应的文件原件、电子证书以彩色图片形式上传)扫描或拍照上传到系统指定位置,申报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对材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进行审核。

(五)教师应对照自身条件,实事求是申报相应级别“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凡越级申报的一律不予以降级认定。

(六)同一份支撑材料原则上不能重复使用,即同一份支撑材料只能用于满足1项评审条件,不能同时用于满足2项及以上评审条件。

(七)申报者应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者,评审不予通过,并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诚信管理制度,自申报当年起,申报者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双师型”教师,累计有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

未尽事宜,请与南宁片区认定办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林老师,0771-3102913,邓老师 ,0771-3908851;电子邮箱:nsdzsyssrd@163.com;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南宁师范大学明秀校区文星楼810办公室。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桂教教师〔2023〕34号).pdf 

附件2: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广西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33号).zip

南宁师范大学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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