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处、各学院学工办、研究生学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30号 )文件精神,我校2023年度在校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当年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维护在校大学生及时参加医疗保障的权益,确保在校大学生能够按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待遇,有序推进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发挥全民医保在深化医改和建设健康中国的作用,助推我国脱贫攻坚战略的顺利实施,体现国家对在校学生的优惠医保政策和深切关怀。请各学院学工办、研究生学院务必在2022年9月份秋季开学后,及时动员学生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以班级为单位收取学生参保费(350元/人*年)。并收集参保人员信息名单打印纸质版一式3份,(参保表格可在南宁师范大学官方网站首页通知公告中“关于办理2023年度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重要通知”附件中下载),上交所在学院审核盖章后,交由学校医保办(明秀校区行政楼510室)审核办理。
符合特殊参保条件(低保、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农村建档立卡,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等)的学生持有效证件回户籍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不能在校办理特殊参保手续,只能以普通人员缴费方式参保。
校医保办联系电话:3908381
附件1:桂医保发〔2022〕3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参保医疗保险流程.xls
附件3:2023年参保花名册(学生用).xls
附件4:2023年给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中小学版(精简版定).doc
南宁师范大学
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