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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对2010-2012年参加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衔接试点考生作取消试点资格处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5日 点击数:

我校根据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与高职高专教育衔接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第八章第四十二条“┄已通过的衔接课程成绩及未通过的衔接课程的校考成绩在专科毕业证签署日期起的5年内有效┄”的精神,经与合作办学单位协商核对后,拟取消681名2010-2012年期间参加我校自考专本衔接试点的自考生的衔接试点资格,予以清退(考籍保留,参加社会自考)。

公示期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即2021年11月15日-11月21日。如名单中学生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实名向南宁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受理部门: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管理中心

受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南宁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联系电话: 0771-3908663。

附件:南宁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21年拟清退自考专本衔接考生名单.xls

南宁师范大学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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