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师范大学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附属幼儿园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 |
年龄 |
其他条件 |
幼儿教师 |
2 |
学前教育 |
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 |
二、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富有爱心,热爱幼教行业;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有团队和开拓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学习和抗压能力。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需2021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
三、信息发布地址
(一)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拟聘人员公示:南宁师范大学官网(http://www.nnnu.edu.cn/)发布。
(二)本次公开招聘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开考比例调整、成绩公布、进入各招聘环节名单等具体事宜在南宁师范大学官网(http://www.nnnu.edu.cn/)发布。
四、招聘流程
(一)考生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24日至7月2日,逾期不再受理。
2.联系电话:3908854(人事处)、3932808(幼儿园)
3.报名方式: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将《南宁师范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附属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资质证件、个人身份证、科研成果材料、近五年获奖情况等体现应聘条件的证明材料扫描并制作成一份PDF格式材料发至学校招聘邮箱(nsdzp@nnn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应聘南宁师范大学附属幼儿园教师名称”。报名材料与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
4.报名要求
(1)招聘岗位有年龄要求的计算,截止至报名首日。
(2)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的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及缴费
1.资格审查。我校相关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递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专业、学历、年龄、资格证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资格初审结果在我校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公布。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串于招聘、聘用工作始终,凡发现报考者与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
(1)必审项目:学历、专业、年龄、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等。
(2)加分项目:
①有经验:多年省级、市级示范园工作经历、学科带头人等。
②有成果:优质课评比获奖、市级以上公开课、论文或教学案例获奖等。
③其他:报刊、杂志专业文章发表、公开出版著作或教材等。
备注:加分项目需要考试当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如有市级示范园工作经历须提供本人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
2.现场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必须本人参加现场确认,并提供学历学位、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以供复审。
3.缴费
我校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每科50元。已通过现场复审并缴费的应聘人员须领取准考证(考生自备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如因个人原因不参加考试,一律不退还考试费用。
4.现场确认、缴费的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因个人原因不能按照我校公告所指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现场复审的将视为放弃应聘。
(三)考试内容及要求
1.初试
(1)实际操作。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育活动设计、教具制作、说课、试教环节中的课堂组织、教态及师幼互动等方面。活动设计和教具制作时间为90分钟,每位应聘者说课时间不超过5分钟,试教不超过10分钟,满分为60分。
(2)技能展示。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幼儿教师应有的专业基本功、语言能力及教育教学能力等,应聘人员可以在绘画、声乐、弹奏(弹唱)、舞蹈、讲故事等幼儿园教师应具备的专业技能中选择1项特长进行展示。每位应聘者展示时间不超过5分钟(选择绘画类的自备工具材料,提前在备考室进行绘画,时间为20分钟,在技能展示环节现场展示作品),满分为20分。
(3)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求职动机与拟聘岗位的匹配性、师德、运用教育理论指导工作实践能力及人际沟通能力,结构化面试考核由人事处组织相应专家进行。每位应聘者面试时间不超过8分钟,满分为20分。
初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实际操作总分60分、技能展示总分20分、结构化面试总分20分。应聘人员初试总成绩=实际操作成绩+技能展示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评分员算出分数,分数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成绩在当场宣布。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1:3比例进入复试环节。
2.复试
进入该环节考生自行准备好一个大班幼儿的游戏,现场开展游戏活动,时间不超过15分钟,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当场宣布。
考试总分及总成绩的计算方法:总分为200分,初试100分,复试100分,应聘人员总成绩=初试总成绩*60%+复试总成绩*4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3.综合考核
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选,总成绩低于60分不能确定为综合考核人选,为确保人才质量及岗位匹配,如确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
综合考核人员的选定由学校人事处统筹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聘用。
4.考试具体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及地点将在南宁师范大学主页通知公告栏内另行公布,不再电话通知,请各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四)体检
学校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按岗位1:1比例通知有关人员体检,并根据体检结果报学校审批,确定拟聘人选。
体检由学校指定具有三级甲等等级的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五)公示
拟聘名单经学校审定后,在学校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学校人事处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发现有弄虚作假、师德师风不良、违法违纪行为等问题的,解除劳动关系。
(七)工资待遇标准
首个聘期(3年)的工资标准待遇参照区直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并按工资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如续约第二聘期,需重新约定工资标准待遇。
(八)其他
1.入选者若考核、体检或公示不合格,或在招聘过程中如因人事变动等原因,出现招聘人数增加,可从入围的其他人选中依次递补。
2.应聘者在试用期内如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可从入围的其他人选中依次递补。
3.对有下列行为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则解除劳动合同并予以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不守诚信,隐瞒相关事实,导致用人单位做出错误判断的;
(4)试用期内查阅档案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师德师风等问题的,解除劳动关系。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0771-3908523。招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谭老师,0771-3908854;杨老师,0771-3932808。
附件:南宁师范大学2021年招聘附属幼儿园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南宁师范大学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