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师范大学应善良助学金工作办法(2019年修订)》(南师学字〔2019〕36号)和《关于开展2020级学生“应善良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生个人申请,各学院初评推荐,学生资助中心审查,学校应善良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并报自治区侨务办公室复核,评选出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2020级钟贵秋等40名学生为我校2020级“应善良助学金”推荐学生。现将推荐对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公示时间为10月29日至11月4日(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请向学生资助中心或自治区侨务办公室反映。以书面形式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邮寄或直接送学生资助中心或自治区侨务办公室(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举报电话:0771-3103978(学生资助中心),0771-5568929(自治区侨务办公室)
书面举报地址:
南宁师范大学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明秀东路175号南宁师范大学明秀校区工会楼二楼203、204办公室),邮编:530001
广西壮族自治区侨务办公室(南宁市滨湖路63号),邮编:530028
附件:南宁师范大学2020级“应善良助学金”推荐名单.xls
南宁师范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