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院学工处、各二级学院学工办、研究生学院:
根据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文件《关于做好在校学生参加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南社保发[2015]53号)的有关规定,我校2016年度在校大学生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10月1日至11月30日,当年待遇享受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为确保在校大学生能够按时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待遇,请各二级学院学工办、研究生学院务必在2015年9月份秋季开学后,动员学生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请以班级为单位收取学生参保费(120元/人*年,个人原则上不予受理)。并将已收取保费的参保人名单(打印纸质版一式3份,请勿手写,参保表格请在广西师范学院首页通知公告中“关于办理2016年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重要通知”中下载),交到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盖章后(审核内容:人数,是否本院学生),再到学校医保办(文星楼104室)进行审核办理。以低保及低收入、重度伤残(一、二级)身份参保的学生请持有本人姓名的低保证或者低收入证明、伤残证明、学生证到医保办单独办理参保手续。
校医保办联系电话:3908381
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月一日
1.参保通知
2.参保流程
3.低保特殊参保要求
4.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大学生参保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