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5年度在校大
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重要通知
师院学工处、各二级学院学工办、研究生学院:
根据《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南府[2007]101号)的有关规定,我校2015年度在校大学生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当年待遇享受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为确保在校大学生能够按时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待遇,请各二级学院学工办、研究生学院务必在2014年9月1日开学后,及时动员学生办理参保并办理缴费手续,请以班级或者二级学院为单位收取学生参保费(每生*每年70元,个人不再受理)。并将已收取保费的参保人名单(打印纸质版一式3份,请勿手写,参保表格请在广西师范学院首页通知公告中“关于办理2015年度大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重要通知”中下载),先到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盖章后(审核内容:人数,是否本院学生),再交到学校医保办(文星楼104室)进行审核办理。
校医保办联系电话:3908381
谢谢合作!
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
2015年大学生城镇居民参保流程
参保花名册表格(空)新版